喬治·慕勒(George Muller) 作品集

George Muller works
05 信心的生活:主奇妙作為的敘述|016_第十六章_管家職分

第十六章_管家職分

第十六章

管家職分

1844年

世上的財寶與天上的財寶——尋求神的國——與父的團契——基督徒商人——榜樣——錯誤。

在結束這部分《敘述》時,我想對神話語中的幾處經文補充一些見解,這既是因為我經常發現基督徒對它們不太重視,也是因為我在自己的經歷中,在某種程度上證實了它們的寶貴;因此,我希望我所有的聖徒同伴都能與我一同分享這份祝福。

一、在馬太福音六章19-21節寫道:「不要為自己積攢財寶在地上;地上有蟲子咬,能鏽壞,也有賊挖窟窿來偷。只要積攢財寶在天上;天上沒有蟲子咬,不能鏽壞,也沒有賊挖窟窿來偷。因為你的財寶在哪裡,你的心也在那裡。」親愛的讀者,請注意關於這部分神聖見證的以下幾點:

1. 這是主耶穌,我們的主和師傅,作為祂子民的立法者所說的話——祂對我們有無限的智慧與深不可測的愛,因此祂既知道什麼對我們真正的福祉與幸福有益,也不會要求我們做任何與那引領祂為我們捨命的愛相違背的事。

2. 祂對我們這些門徒的勸告、深情的懇求與命令是:「不要為自己積攢財寶在地上。」其含義顯然是,主耶穌的門徒作為地上的客旅與寄居者,即既不屬於這世界,也不期望留在這世界,*就不應尋求增加他們的世俗財產*,無論這些財產由什麼組成。這話對貧窮的信徒與富有的信徒同樣適用;它與將先令存入儲蓄銀行,或是將數千英鎊投入基金,或是購買一棟又一棟房子或農場,有著同樣的關聯。有人可能會說,難道每個謹慎且有遠見的人,不都尋求增加自己的資產,好為子女留下豐厚的遺產,或為晚年、疾病時期等預留一些東西嗎?我的回答是,這確實是世俗的習慣。但雖然世上如此,且我們有充分理由相信,在那些屬於世界、因此在地上得著分的人當中,永遠都會如此;但我們這些主耶穌的門徒,既已重生,既是神的兒女——不是名義上的,而是真實的——既真正有份於神的性情,與父和子有團契,並指望著「不能朽壞、不能玷污、不能衰殘的基業」(彼得前書一章4節),就應在各方面與世界不同,在這一點上也當如此。如果我們這些主耶穌的門徒,像世人一樣尋求增加財產,當我們談論我們的基業、我們的天召、我們是神的兒女等事時,那些世人難道不會有理由質疑我們是否相信自己所說的話嗎?看到一個自稱信奉主耶穌的人,在這一點上表現得與自己一模一樣,這對不信者來說,往往是一個可悲的絆腳石。親愛的弟兄,若這番話適用於你,請深思。

3. 我們的主說地是一個「有蟲子咬,能鏽壞,也有賊挖窟窿來偷」的地方。凡屬地且與地有任何關聯的事物,都易於腐朽、變遷與消亡。除了屬天的事物外,沒有任何事物具有真實性或實體。謹慎積累世俗財產,往往最終因火災、搶劫、商業變動、失業等原因而瞬間喪失;但假設這些情況都沒有發生,再過不久,你的靈魂仍會被索回;或者,再過不久,主耶穌就會回來;親愛的讀者,如果你曾小心翼翼地尋求增加世俗財產,那時你又有什麼益處呢?

4. 然而,我們的主並非僅僅命令我們不要積攢財寶在地上;因為如果祂沒有說更多,這個命令可能會被濫用,人們可能會從中找到鼓勵自己奢侈習慣、貪圖享樂、將所有擁有或能獲得的東西*花在自己身上*的藉口。因此,這並不意味著像俗話所說的「量入為出」;因為祂補充說:「只要積攢財寶在天上。」積攢在天上與積攢在地上同樣真實;如果不是這樣,我們的主就不會這麼說。正如人們將一筆又一筆的錢存入銀行,這會記入他們的帳戶,隨後他們可以使用這些錢:同樣地,為主的緣故,並被耶穌的愛所激勵,而給予貧窮弟兄的每一分錢、每一先令、每一英鎊、每一百英鎊、每一萬英鎊,或以任何方式花在神的工作上,祂都記在紀念冊上,視為積攢在天上。*錢並沒有丟失,而是存入了天上的銀行*;然而,雖然世上的銀行可能會倒閉,或者由於世俗環境我們可能會失去世俗財產,但這樣存入天上的錢*是不可能丟失的*。但這絕非唯一的區別。我再指出幾點:積攢在地上的財寶帶來許多憂慮;積攢在天上的財寶從不給人憂慮。積攢在地上的財寶永遠無法提供屬靈的喜樂;積攢在天上的財寶即使在現在,也能帶來聖靈裡的平安與喜樂。積攢在地上的財寶,在臨終時刻無法提供平安與安慰,當生命結束時,它們也會被奪走;積攢在天上的財寶,會引發感恩,感謝我們被容許且被視為配得,用祂樂意託付給我們作為管家的資源來事奉主,當今生結束時,我們不會被剝奪那裡積攢的東西,當我們去天堂時,我們是去我們財寶所在的地方,且我們會在那裡找到它們。我們常聽到人說,某人去世時,他留下了多少遺產。但無論世俗的說法如何,可以肯定的是,一個人按世人的計算可能留下五萬英鎊,但在神眼中,那個人可能連一千英鎊都沒有,因為*他對神不富足*,他沒有積攢財寶在天上。反之,我們可以想像一個在耶穌裡安睡的神人,他遺留下來的財產連支付喪葬費都不夠,但他卻是*對神富足的*:在神眼中,他可能擁有五千英鎊,他可能已將那筆錢積攢在天上。親愛的讀者,你的靈魂是否渴望對神富足,積攢財寶在天上?這世界和其上的情慾都要過去。再過不久,我們的管家職分就會被收回。目前我們有機會用我們的時間、才幹、身體力量、恩賜,以及我們的財產來事奉主;但不久之後,這個機會可能會終止。噢,它是多麼快就會終止!在任何人讀到這段話之前,我可能已經安睡;而親愛的讀者,在你讀完這段話的隔天,你可能就會安睡;因此,趁著我們還有機會,讓我們事奉主。

5. 主最後補充說:「因為你的財寶在哪裡,你的心也在那裡。」主耶穌門徒的心,除了在天上,還能在哪裡呢?我們的呼召是天上的呼召,我們的基業是天上的基業,且為我們存留在天上;我們的公民身分在天上;但如果我們這些主耶穌的信徒將財寶積攢在地上,其必然結果就是我們的心會在地上;不,我們這樣做的事實本身就證明了它們在那裡!除非停止積攢財寶在地上,否則情況不會改變。積攢財寶在地上的信徒,起初可能不會公開生活在罪中,他在某些事情上可能仍會在一定程度上為神帶來榮耀;但這種習慣的有害傾向會越來越明顯,而積攢財寶在天上的習慣,會將心越來越多地引向天國;會不斷地加強他那新的、神聖的本性與屬靈官能,因為這會調動他的屬靈官能去使用,從而得到加強;即使還在肉身中,他的心也會越來越多地在天上,專注於屬天的事物;因此,積攢財寶在天上,即使在今生,也會作為順服我們主命令的獎賞,帶來寶貴的屬靈祝福。

二、我想要發表一些見解的下一段經文是馬太福音六章33節:「你們要先求他的國和他的義,這些東西都要加給你們了。」在之前的經文中,我們的主向祂的門徒指出了「空中的飛鳥」和「野地的百合花」,好讓他們對生活必需品沒有憂慮,祂接著說:「所以,不要憂慮(原文意為:不要焦慮),說:吃什麼?喝什麼?穿什麼?(這都是外邦人所求的,)你們的天父知道你們需要這一切東西。」這裡特別要注意的是,我們這些神的兒女,應該與地上的萬民不同,與那些在天上沒有父、因此將吃什麼、喝什麼、穿什麼作為他們的大事與首要焦慮的人不同。我們這些神的兒女,在各方面都應與世界不同,在這一點上也當如此,並向世界證明我們相信我們在天上有位父,祂知道我們需要這一切東西。我們全能的父,祂對我們這些兒女充滿無限的愛,且已藉著賜下祂獨生子證明了祂的愛,並藉著使祂從死裡復活證明了祂的全能,祂知道我們需要這些東西,這一事實應消除我們心中所有的焦慮。然而,有一件事我們必須注意,且在處理世俗需求時*應該*注意;這在我們的經文中提到了:「但要先求他的國和他的義。」主耶穌的門徒所要關心的大事(因為這話是對門徒,即自稱信徒的人說的)是,尋求神的國,即在我看來,尋求基督教會在外部與內部的興旺。如果我們根據自己的能力,以及主給我們的機會,尋求為主耶穌贏得靈魂,這對我來說就是尋求神的國在*外部的興旺*;如果我們作為基督身體的肢體,尋求造福身體中的肢體,在恩典與真理上幫助他們,或以任何方式關心他們,使他們得造就,這就是尋求神的國在*內部的興旺*。但與此同時,我們也必須「求他的義」,這意味著(因為這是對門徒,即對那些在天上有父的人,而不是對那些沒有父的人說的),尋求越來越像神,尋求在內心順服神的旨意。如果這兩件事都得到了關注(且*這也意味著我們在工作上不懶惰*),那麼我們就得到了那寶貴的應許:「這些東西(即食物、衣物,或今生所需的任何其他東西)都要加給你們了。」我們並非*因為*關注這兩件事而獲得祝福,而是在關注它們的*過程中*獲得祝福。

現在,我以全部的愛心向你,我親愛的讀者,提出幾個問題,因為我確實尋求你的福祉,且我不希望在沒有先問我自己的心之前,就將這些問題提出來。你是否將尋求神的國和祂的義作為你的首要任務與第一件大事?神的事、祂名的榮耀、祂教會的福祉、罪人的悔改,以及你自己靈魂的益處,是否是你的主要目標?還是你的工作、家庭,或你自己的世俗事務,在某種程度上*優先*佔據了你的注意力?如果是後者,那麼,儘管你可能擁有生活所需的一切,但如果你沒有這些東西,你會感到驚訝嗎?請記住,世界正在過去,但神的事永遠長存。

我從未見過哪位神的兒女,在照著上述經文行事後,其經歷中沒有看見主應驗祂的應許:「這些東西都要加給你們了。」

三、我希望針對神見證的第三部分提出幾點建議,這部分記載於約翰一書一章 3 節:「我們乃是與父並他兒子耶穌基督相交的。」請注意:

1. 「相交」(fellowship)、「交通」(communion)、「共同參與」(coparticipation)與「合夥」(partnership)這些詞的意思是一樣的。

2. 主耶穌的信徒不僅藉著信靠祂的名,因耶穌流血而獲得所有罪的赦免;不僅藉著信靠祂的名,因主耶穌的義而在神面前成為義人;不僅是重生、從神而生、有分於神的性情,因而成為神的兒女與後嗣;他更是與神處於一種相交或合夥的關係中。就神而言,以及我們在主耶穌裡的地位而言,我們是一次永遠地領受了這份福分;這福分既不會增加,也不會減少。正如神對我們這些信徒(祂兒女)的愛,無論那愛如何彰顯,本質上始終如一;又如祂與我們之間的和平,無論我們的內心多麼動盪,那和平始終不變;我們與祂的相交或合夥關係也是如此:就神而言,它是永不改變的。然而,

3. 還有一種*實驗性*的相交或合夥,與父並祂兒子同在,其內容在於:我們作為神的合夥人或同伴,在神裡面所擁有的一切,都被帶入我們的日常生活,被享受、被經歷、被使用。這種*實驗性*的相交或合夥,會隨著信心的操練程度,以及我們進入在主耶穌裡所領受之恩典的程度,而有增減。我們享受這種與父並與子*實驗性*相交的程度是沒有限制的;因為我們可以無限制地運用我們與父並與子的合夥關係,藉著禱告與信心,從神那無窮的豐盛中支取。

現在,讓我們舉幾個例子,看看這種與父並與子*實驗性*相交或合夥的實際運作。假設有兩位信主的父母,直到主賜給他們幾個孩子後的幾年,才認識真理。當父母還不認識主時,孩子們是在罪惡、敗壞的道路上長大的。如今,父母自食其果。他們因曾在孩子面前立下壞榜樣而受苦,因為孩子們悖逆且行為極其不端。現在該怎麼辦?這樣的父母需要絕望嗎?不。他們首先要做的是,針對自己過去在罪中生活時忽略了孩子一事,向神認罪;然後要記住,他們是與神合夥的,因此要壯膽,儘管他們憑自己仍完全無法勝任管教孩子的任務。他們自身既沒有智慧,也沒有耐心、恆久忍耐、溫柔、謙卑、愛心、決斷力與堅定,或是任何在正確管教孩子時所需的特質。但他們的天父擁有這一切。主耶穌擁有這一切。他們既與父並與子合夥,因此可以藉著禱告與信心,從神的豐盛中獲得所需的一切。我說的是藉著*禱告*與*信心*,因為我們必須在禱告中將我們的需要告訴神,祈求祂的幫助,然後我們必須*相信*祂會賜給我們所需要的。單單禱告是不夠的。我們可能禱告得再多,但如果我們不相信神會賜給我們所需要的,我們就沒有理由期待能得到所求的。因此,這些父母需要祈求神賜給他們所需的智慧、耐心、恆久忍耐、溫柔、謙卑、愛心、決斷力與堅定,以及任何他們認為自己需要的特質。他們可以帶著謙卑的膽量提醒天父,祂的話語保證他們與祂合夥,既然他們自己在這些方面有所欠缺,就求祂樂意供應他們的需要;然後他們必須*相信*神會成就,他們就必按著自己的需要領受。

另一個例子:假設我在生意上處境艱難,每天都有困難發生,以致我因這些巨大的困難而不斷做出錯誤的決定。這種情況如何能好轉?憑我自己,我看不到解決困難的方法。看著自己,我只能預期會犯下更多錯誤,因此,試煉似乎接踵而至。然而,我不需要絕望。永活的神是我的合夥人。*我*沒有足夠的智慧來應對這些困難,以致知道該採取什麼步驟,但*祂*有能力指引我。因此,我所要做的就是:單純地將我的情況陳明在天父與主耶穌面前。父與子是我的合夥人。我必須向神傾心吐意,並求祂,既然祂是我的合夥人,而我憑自己沒有智慧去應對生意中不斷發生的諸多困難,就求祂樂意引導、指引我,並供應我所需的智慧;然後我必須*相信*神會這樣做,並帶著勇氣去處理生意,且*期待*祂在下一個困難來臨時給予幫助。*我必須尋求*指引;*我必須期待*主的勸告;只要我這樣做,我就必得著,我將發現我與父並與子的合夥關係,不僅僅是名義上的,更是真實的。

再一個例子:有一對父母帶著七個年幼的孩子。父母雙方都是信徒。父親在工廠工作,但每週收入不超過十先令。母親沒有任何收入。這十先令對於供應七個成長中的孩子和父母所需的營養、健康食物,以及提供其他生活必需品來說,實在太少了。在這種情況下該怎麼辦?當然不是去責怪工廠老闆,他可能無力支付更多工資,更不能向神發怨言;而是父母必須單純地告訴神,他們的神聖合夥人,在英國,每週十先令的工資不足以供應九個人的基本需求,以致他們的健康不受損害。他們必須提醒神,祂不是嚴厲的主人,不是冷酷的存在,而是一位極其慈愛的父親,祂已藉著賜下獨生子,豐盛地證明了祂心中的愛。他們必須以孩童般的單純,求祂或是安排讓工廠老闆能支付更多工資;或是由祂(主)為他們尋找另一個地方,讓父親能賺得更多;或是求祂樂意以祂認為好的方式,供應他們更多的資源。如果主沒有立刻回應他們的請求,他們必須以孩童般的單純,一次又一次地求祂;並且他們必須*相信*神,他們的天父與合夥人,會賜給他們心中所願的。他們必須*期待*禱告得到回應;他們必須日復一日地*守望*,並不斷重複他們的請求,直到神應允為止。只要他們*相信*神會應允他們的請求,就必會得到應允。

以此類推,假設我渴望對付纏累我的罪有更大的能力;假設我渴望對抗某些試探有更大的能力;假設我渴望在服事聖徒或服事未信者時,有更多的智慧、恩典或其他任何我所需要的東西:我除了運用我與父並與子相交的關係外,還能做什麼呢?例如,一位忠心的老職員,今天被一家極其富有的公司聘為合夥人,儘管他自己身無分文,卻不會因為公司三天內要支付一筆鉅款而感到氣餒,儘管他自己手頭沒有錢,但他會因那些慷慨地聘請他為合夥人的人所擁有的巨大財富而感到安慰:我們這些神的兒女與耶穌基督的僕人,也當如此,藉著與父並與子相交或合夥,來安慰自己。儘管我們憑自己對付纏累的罪毫無能力;儘管我們憑自己的力量無法抵擋眼前的試探;儘管我們在服事聖徒或未信者時,沒有足夠的恩典或智慧。我們所要做的,就是支取我們的合夥人——永活的神。藉著禱告與信心,我們可以獲得一切所需的屬世與屬靈的幫助與祝福。我們只需單純地在神面前傾心吐意,然後相信祂會按著我們的需要賜給我們。

但*如果我們不相信*神會幫助我們,我們能有平安嗎?那位被聘為合夥人的職員,*相信*公司會支付那筆款項,儘管金額龐大且三天內就要支付,正是這份信心使他內心平靜,儘管他自己一貧如洗。我們必須相信我們那無限富有的合夥人——永活的神,會在我們有需要時幫助我們,我們不僅會得著平安,而且實際上會發現我們所需的幫助必會臨到。親愛的讀者,不要讓對自己全然不配的自覺,攔阻你相信神關於你所說的話。如果你確實是主耶穌的信徒,那麼這份與父並與子合夥的寶貴特權就是你的,儘管你我完全不配。如果我們因自覺不配而不敢相信神對那些倚靠並信賴主耶穌得救之人所說的話,那麼我們就會發現,我們在主耶穌裡所領受的每一項福分,都無法從中獲得任何穩固的安慰或平安。

四、還有一個重點,與神話語中涉及此主題的幾處經文有關,我希望向信徒讀者提出,這涉及「信徒在從事商業、貿易、專業或任何世俗職業時,如何以合乎聖經的方式克服困難,這些困難源於商業競爭、從事同一行業的人數過多、貿易停滯等。」神的兒女作為地上的客旅與寄居者,在世上一直都有困難,因為他們不是*在家*,而是*離家*;在主耶穌再來之前,他們不應期待情況會有所不同。但話雖如此,主也在祂自己的話語中,為我們在一切困難中提供了應對之道。所有的困難都可以藉著遵行神的話語來克服。此時,我特別想指出,從事任何世俗職業的神的兒女,可以藉此克服因商業競爭、從事同一行業的人數過多、貿易停滯等所帶來的困難。

1. 處於這種困難中的信徒,首先要問自己的是:*我所從事的職業,是否能與神同行?* 如果我們的職業性質使我們無法求神的祝福,或者在主耶穌顯現時,我們因從事這份工作而感到羞愧,或者它*必然*阻礙我們的屬靈長進,那麼我們就必須放棄它,轉而從事其他工作;但這種情況極少。信徒所從事的大多數職業,性質上並不需要為了持守良心、為了與神同行而放棄,儘管在經營貿易、生意或專業的方式上,或許需要做些調整。關於我們職業中需要調整的部分,只要我們確實渴望並等候主、期待祂的指引,我們就必從主那裡得到教導。

2. 現在,假設信徒所從事的職業是可以與神同行的,下一個要解決的問題是:「*我為什麼要經營這門生意,或者為什麼要從事這項貿易或專業?*」根據我在過去十五年半(即 1845 年)服事聖徒期間所累積的經驗,我相信大多數人的回答會是:「我從事世俗職業是為了賺取生活所需,供養自己和家人。」這是主要的錯誤,幾乎所有神的兒女對其職業所持有的其他錯誤觀念,都源於此。從事貿易、生意或專業,*僅僅*為了賺取自己和家人的生活所需,並不是正確且合乎聖經的動機;*我們工作是因為這是主對我們的心意*。這一點從以下經文可以清楚看出:帖撒羅尼迦前書四章 11-12 節;帖撒羅尼迦後書三章 10-12 節;以弗所書四章 28 節。誠然,主通常會藉著我們日常的職業來供應生活所需;但這並非我們應該工作的理由,這一點從以下考量中顯而易見:如果我們擁有生活必需品取決於我們工作的能力,我們就永遠無法*免於焦慮*,因為我們總會對自己說:「當我老到無法工作,或因生病而無法賺取麵包時,我該怎麼辦?」但另一方面,如果我們從事世俗職業是因為*這是主對我們的心意,我們應該工作*,並且藉著勞力來供養家人,也能夠支持軟弱、患病、年老與貧窮的人,那麼我們就有充分且合乎聖經的理由對自己說:如果主願意讓我臥病在床,或因身體虛弱、年老或缺乏工作機會,而使我無法藉著雙手勞力、生意或專業來賺取麵包,祂仍會供應我。因為我們這些信徒是耶穌基督的僕人,祂用祂寶貴的血買贖了我們,我們不屬於自己;又因為我們這位寶貴的主與主人命令我們工作,所以我們工作:*在這樣做的時候*,主會供應我們,無論是以這種方式還是其他方式,祂一定會供應,因為我們是為了順服祂而勞力;如果連公正的世俗主人都會給僕人發工資,那麼如果我們是為了順服主而從事職業,而不是為了自己,主一定會確保我們得到工資。

遵行神的話語與順從我們天然的慾望或世俗的習俗,差別有多大,我相信透過以下例子可以清楚說明:假設我從事某種有用的貿易。假設基於商業狀況的某些原因,我有確定的預期,未來三個月我的勞力將一無所獲。作為一個屬世的人,我會說:我根本不工作,因為我的勞力得不到報酬;但作為一個渴望遵行神聖潔話語的基督徒,我應該說:我的貿易對社會是有用的,儘管有各種人為的預期,我仍要工作,因為主耶穌命令我勞力;我期待我的工資來自祂,而不是來自我的貿易。此外,基督徒還應該說:懶惰是魔鬼可怕的網羅;當神的兒女閒著時,魔鬼特別有機會勝過他們;因此,即使我沒有獲得報酬的人為預期,我也要工作,即使只能賺回材料成本,甚至必須白白付出勞力。更進一步,基督徒應該說:雖然根據*人為*的機率,未來三個月我將白白勞力,但我仍要工作,因為主可能會迅速改變局勢,這與所有人的預期相反;但無論祂是否願意這樣做,我都要勞力,因為我是主的,是用祂寶貴的血買贖的,祂命令我勞力。

但還有比僅僅為了賺取生活所需而從事世俗職業更低下的動機,為什麼連基督徒,即神的真兒女,也會從事他們的職業呢?例如:為了賺取一筆錢,然後退休靠利息生活;或者為晚年做準備;或者在不打算放棄生意的情況下,累積一定數量的財產。如果僅僅為了賺取自己和家人的生活所需而從事職業是不合乎聖經的,那麼神的兒女為了上述任何理由而從事職業,就更顯得不合宜了。

因此,這第二點,「我為什麼要經營這門生意?為什麼要從事這項貿易或專業?」首先必須在敬畏神的心中,並按照神所啟示的旨意來解決;如果我們不能誠實地說:「我經營生意,我從事貿易、藝術或專業,是作為耶穌基督的僕人,我屬於祂,因為祂用寶貴的血買贖了我,祂命令我工作,所以我工作」——我說,如果我們不能誠實地這樣說,而必須承認我們是為了更低下的動機而工作,例如為了賺取麵包,或是為了更低下的動機,且完全不符合神的兒女(不屬於世界,而是屬於神)的身分,例如為了賺取一筆錢,以便能靠利息生活而不必工作,或者為晚年做準備,或者在不打算放棄生意的情況下累積一定數量的財產;——如果這些是我們從事職業的動機,那麼我們對生意中遇到的巨大困難,以及主在祂對我們這些犯錯兒女的豐盛慈愛中,不讓我們成功,還會感到驚訝嗎?但假設這第二點已經合乎聖經地解決了,我們可以誠實地說,因為我們是耶穌基督的僕人,所以我們才從事現在的工作;我們還必須進一步考慮——

3. 我們是否以主的*管家*身分經營生意,或從事貿易、藝術或專業。對神的兒女來說,僅僅處於一個能與神同行的職業中是不夠的,僅僅因為是主與主人的旨意而工作也是不夠的,他還應該在貿易、生意、藝術或專業中,將自己視為收入方面主的*管家*。神的兒女已經被主耶穌的寶貴血所買贖,他的一切,包括他所擁有的,他的體力、智力、各種能力、貿易、生意、藝術或專業、財產等,完全屬於祂;因為經上記著:「你們不是自己的人;因為你們是重價買來的。」(哥林多前書六章 19-20 節)。因此,我們職業的收益,並非我們自己的,不能隨我們天然的心意去使用,無論是花在滿足我們的驕傲、享樂、感官放縱上,還是為自己或孩子存錢,或以我們*天然*喜歡的任何方式使用,我們都必須站在我們的主與主人面前,我們是祂的*管家*,尋求確定祂的旨意,祂要我們如何使用職業的收益。

但這確實是神的兒女普遍從事職業的精神嗎?眾所周知,事實並非如此!那麼,我們怎能對神的兒女在職業上經常陷入巨大困難,經常抱怨貿易停滯或競爭,以及時局艱難感到驚訝呢?儘管他們已經得到了如此寶貴的應許,如:「你們要先求他的國和他的義,這些東西都要加給你們了。」或者:「你們存心不可貪愛錢財,要以自己所有的為足;因為主曾說:『我總不撇下你,也不丟棄你。』」(希伯來書十三章 5 節)。難道不明顯嗎?當我們的天父看到我們這些兒女使用或想要使用職業的收益,*如我們天然的心*所渴望的那樣時,祂要麼根本無法將資源託付給我們,要麼不得不減少它們?沒有一位明智且真正慈愛的母親會允許她的嬰兒玩剃刀或火,無論孩子多麼渴望擁有它們;同樣,我們天父的愛與智慧,如果看到我們不想以祂的*管家*身分擁有這些錢財,以便按照祂藉著聖靈透過祂的話語所指引的方式去使用,祂就不會、也不能將錢財託付給我們,*除非是為了管教,或是為了最終向我們顯明它們的全然虛空*。

關於這個主題,我給信徒讀者幾點關於神話語中三處經文的建議。在哥林多前書十六章 2 節,我們看到寫給哥林多弟兄的話:「每逢七日的第一日,各人要照自己的進項抽出來,留著。」當時要為猶太的窮聖徒募捐,哥林多弟兄被勸勉要*每個主日*為此儲存,根據主在過去一週中樂意賜給他們職業上的成功程度。那麼,我們今天的聖徒難道不也應該照這話行嗎?神的話語中沒有任何理由說我們不應該這樣做,這完全符合我們客旅的身分,不僅是一年一次、兩次或四次,看看能捐多少給窮聖徒,或以任何方式支持神的工作,而是要尋求每週解決。如果有人說,我無法確定一週內生意賺了多少,因此無法相應地捐獻;我的回答是:親愛的弟兄們,盡可能地將你們的生意調整到一個基礎上,使你們能夠盡可能準確地結算一週內職業的收入。但假設你無法精確到一先令或一英鎊,你也會很清楚這一週的情況,因此,*根據你所知道的最好情況*,在即將到來的主日,為窮聖徒的需要和神的工作捐獻,正如你在尋求祂的引導後,祂所帶領你的那樣。

也許你會說,每週的情況差異很大;這一週我賺的可能是另一週的三倍甚至十倍,如果我根據生意很好的一週的收入來捐獻,那麼當我幾乎沒賺錢,或者遇到壞帳時該怎麼辦?如果我不為這些季節做準備,當我的家庭遭遇疾病,或產生其他費用的試煉臨到我時,我該怎麼辦?我的回答是:1. 我在整個新約聖經中找不到一處經文,直接或間接地勸勉我們透過存錢來應對生意蕭條、壞帳和疾病。2. 主往往不得不讓生意蕭條、壞帳、家庭疾病或其他增加費用的試煉臨到我們,因為我們沒有作為祂的*管家*,*按照管家職分*行事,而是表現得好像我們是自己所有物的主人,忘記了我們進入*我們產業*的時候還沒到;祂這樣做是為了藉著這些損失和費用,減少我們所累積的財產,以免我們再次將心完全放在世俗事物上,而完全忘記神。祂的愛是如此偉大,以至於當祂的兒女離棄祂時,祂不會讓他們安靜地走自己的路;但如果他們忽視了祂藉著聖靈所給予的慈愛勸誡,祂就不得不在父愛中管教他們。我們在以色列民族身上看到了這一點的生動例證。給他們的誡命是在第七年讓土地休耕,以便土地可以休息,主應許藉著第六年豐盛的祝福來彌補這一不足。然而,以色列人沒有遵行這條誡命,毫無疑問,正如主所預言的那樣,他們在不信的心中說:「這第七年我們吃什麼呢?看哪,我們不撒種,也不收割我們的出產。」(利未記二十五章)。但主做了什麼?祂決意讓土地休息,既然以色列人不願意,祂就將他們放逐到異地七十年,以便土地能得到休息。參見利未記二十六章 33-35 節。主內的親愛弟兄們,讓我們謹慎行事,免得主不得不透過管教,以壞帳、疾病、生意減少等方式,從我們手中奪走部分世俗財產,因為我們不願承認自己是*管家*的身分,而表現得像*主人*,並將主託付給我們的資源留給自己,不是為了滿足我們肉體的心,而是為了在祂的服事中並為了祂的榮耀而使用它們。

收入微薄的弟兄也可能問,*我*也應該根據我的收入捐獻嗎?它們已經很少了,我的妻子只能極其艱難地勉強維持家庭開支。我的回答是:我的弟兄,你是否想過,主不得不讓你的收入保持如此微薄的原因,可能正是因為你把一切都花在自己身上,如果祂給你更多,你只會用它來增加家庭的舒適,而不是去看看弟兄中有誰生病了,或誰根本沒有工作,以便你能幫助他們,或者看看你如何能幫助國內外神的工作?對於收入微薄的弟兄來說,有一個巨大的誘惑,就是推卸幫助貧窮和患病聖徒,或幫助神工作的責任,並將其推給與他一起相交的少數富有弟兄姊妹,從而剝奪了他自己靈魂的益處!

有人可能會問,我應該捐出收入的多少?十分之一、五分之一、三分之一、一半,還是更多?我的回答是:神沒有就這一點定下任何規則。我們所做的應該是甘心樂意的,而不是出於勉強。但如果連雅各在屬靈亮光初現時(創世記二十八章 22 節),都應許將神所賜給他的一切拿出十分之一獻給神,我們這些主耶穌的信徒又該為祂做多少呢:我們,我們的呼召是屬天的,並且*清楚知道*我們是神的兒女,是與主耶穌同作後嗣的!然而,所有的神兒女都捐出了主所賜給他們的*十分之一*嗎?對於每週賺一英鎊的弟兄來說,那是兩先令;對於賺兩英鎊的人來說,是四先令;對於每週收入二十英鎊的人來說,是兩英鎊。

關於哥林多前書十六章 2 節,我想再提兩處經文:1. 「少種的少收,多種的多收。」(哥林多後書九章 6 節)。我們這些神的兒女在耶穌裡,藉著神的恩典,得到了如此豐盛的祝福,以至於我們不需要任何動力去行善,這是肯定的。罪得赦免,永遠成為神的兒女,以父家為我們的家;——這些福分應該是足夠的動機,激勵我們在愛與感恩中,一生豐盛地服事神,並在祂呼召時,甘心樂意地捨棄祂所託付給我們的世俗之物。但儘管如此,主仍在其聖潔話語中為我們提供了服事祂、捨己、為祂使用財產等的動機,而上述經文就是其中之一。這節經文無論是對今生還是來世都是真實的。如果我們一直吝嗇地為祂使用財產,那麼積攢在天上的財寶就會很少,因此就收割而言,來世的資本也會很少。反之,如果我們藉著為祂豐盛地使用資源,無論是供應貧窮聖徒的需要,還是以其他方式將錢財用於祂的工作,我們就尋求在神面前富足,我們就必多收。親愛的弟兄們,這些都是真實的!很快,非常快,收割的時候就要到了,那時的問題將是我們是少收還是多收。

然而,這段經文不僅是指向來世,也指向今生。正如現在*基督的愛*激勵我們,去分享主所託付給我們的,我們在屬靈與屬世的事上,也將有現世的收穫。因此,若有一位弟兄,未能進入他作為主之*管家*的職分,且不理會聖靈的勸誡,不去分享給有需要的人,也不去幫助神的工作,那麼,當他在呼召中遭遇極大困難、無法順利前行時,他能感到驚訝嗎?這正是照著主的話語。他*種得少*,所以*收得也少*。但若*基督的愛*激勵一位弟兄,從他呼召所得的報酬中慷慨地撒種,他甚至在今生也能多收,無論是在靈魂的祝福上,還是在屬世的事物上。請結合以下經文來思考,這段經文雖出自《箴言》,卻非僅限於猶太人的性質,對於現今世代的信徒同樣真實:「有施散的,卻更增添;有吝惜過度的,反致窮乏。好施捨的,必得豐裕;滋潤人的,必得滋潤。」(箴十一24、25)

關於《哥林多前書》十六章2節,我也要向主內的弟兄們指出《路加福音》六章38節的應許:「你們要給人,就必有給你們的,並且用十足的升斗,連搖帶按,上尖下流地倒在你們懷裡;因為你們用什麼量器量給人,也必用什麼量器量給你們。」這顯然是指現今的世代,且其首要意義顯然是指屬世的事物。現在,若有人*被耶穌的愛所激勵*,照著這段經文去行;若他在七日的第一日,照著主使他亨通的程度去分享,他就會看見主必照著這節經文所包含的去行。如果我們是因為驕傲而給予,如果我們是因為自義而慷慨,如果我們是因為天然的情感而分享,或者如果我們在無力償債的狀態下給予——例如,若債權人上門,我們可能連十分之一的債都還不出——那麼,我們就不能期待這節經文在我們的經歷中應驗;我們也不應為了從他人那裡得到回報而給予,這是不符合這節經文的;但如果我們確實是*被基督的愛所激勵*,照著主所賜的能力去分享,那麼我們就會在經歷中看見這節經文的應驗,儘管這並非我們給予的動機。主總會以某種方式,透過我們同胞的手,豐厚地回報我們為祂貧窮聖徒所做的,或為祂工作所做的任何事。我們終將發現,即使在屬世的事物上,我們也沒有虧損,同時我們也慷慨地分享了主所託付給我們今生的財物。

這裡或許會有人說:「但如果即使在今生,且就屬世的事物而言,『給人的就必有給你們的,用十足的升斗,連搖帶按,上尖下流地倒在你們懷裡』,以及『多種的人多收』是真實的,那麼到最後,最慷慨的人豈不成了極其富有的人?」關於這個疑問,我們必須記住,一旦人們開始為了從主那裡(透過同胞的手)得到比給出去的更多回報而給予;或者一旦人們想要改變方式,不再繼續慷慨撒種,而是吝嗇地撒種,好增加自己的財產,同時神卻容許他們豐厚地收穫,那麼神向他們施恩的江河就不會再繼續流淌。神之所以豐厚地供應他們,是因為祂看見他們在為祂作*管家*。祂託付給他們一點點,他們為祂使用了,因此祂就託付給他們更多;如果他們繼續將那許多也為祂使用,祂就會更豐厚地使用他們作為散發祂恩惠的器皿。神的兒女必須甘心作一個管道,讓神的恩惠流過,無論是在屬世還是屬靈的事上。這個管道起初或許又窄又淺,但仍有空間讓神的部分恩惠流過。如果我們歡喜地將自己獻上作為這目的的管道,那麼管道就會變得更寬、更深,神的恩惠之水就能更豐厚地流過。不用比喻來說,情況是這樣的:起初,我們一年可能只是經手五英鎊、十英鎊、二十英鎊、五十英鎊、一百英鎊或兩百英鎊,但後來是兩倍;如果我們在管家職分上更加忠心,一兩年後可能是四倍,後來或許是八倍,最後或許是二十倍或五十倍。如果我們願意將自己獻給永活的神作為器皿,並滿足於*僅僅作為器皿,將一切榮耀歸給祂*,那麼神使用我們作為傳遞屬世與屬靈祝福的器皿,其程度是無法限制的。

但在屬世的事物上,情況將是這樣:如果我們在這些事上確實照著神的心意而行,當我們越來越多地成為他人的祝福器皿時,我們不會尋求使自己富足,而是會滿足於當另一年的最後一天來到,我們仍活在世上時,所擁有的並不比前一年的最後一天多,甚至可能少得多,然而在這一年的過程中,我們卻透過主所託付的財物,成為了大量分享給他人的器皿。就我個人的靈魂而言,靠著神的恩典,如果我一年下來的收入無論有多少,卻都在增加地上的財產,那對我來說將是一個重擔;因為這對我來說是一個明顯的證據,證明我沒有作為神的*管家*行事,也沒有將自己獻上作為神恩惠之水流過的管道。我也必須在此作見證,在過去十五年裡 [此文寫於1845年],無論神使我以多麼微小的程度照著這些真理去行,我都發現這對我自己的靈魂是有益的,是非常有益的;至於屬世的事物,我從未因此虧損,反而極其豐厚地發現《哥林多後書》九章6節、《路加福音》六章38節,以及《箴言》十一章24、25節的真理在我的經歷中得到了證實。我唯一遺憾的是,我照著我現在所說的去行的實在太少;但我敬虔的目標是,靠著神的幫助,在餘生中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實踐這些真理;我深信,當我走到地上旅程的終點,無論是藉著死亡,還是藉著我們主耶穌的顯現,我都不會對自己這樣做有絲毫的後悔;我也知道,如果我留下親愛的女兒,主必會豐厚地供應她,並證明這比她父親若曾試圖為她購買人壽保險或積攢錢財,能為她做的預備要好得多。

在離開這個主題之前,我要向相信的讀者提到,我知道一個又一個的例子,證明了我所說的這些話,但我只提以下這一個:多年前,我認識一位弟兄,他是一家大型工廠的經理。在擔任此職期間,他很慷慨,從他相當可觀的薪水中捐出了很大一部分。主回報了他;因為這家企業的負責人深知他在公司裡的價值,在他如此慷慨地為神使用錢財時,不時給他非常大筆的現金禮物。然而,隨著時間的推移,這位弟兄認為自己開始經營小生意是正確的。他仍然照著自己的能力保持慷慨,神使他亨通,而且使他亨通到現在我寫這段話時,他的工廠已經和他以前管理的那家一樣大,甚至更大,儘管那家工廠已經非常可觀了。我深信,如果這位弟兄能被神保守,不將心放在地上的事物上,不尋求越來越多地增加地上的財富,而是以被神作為*管家*使用為樂,歡喜地分享給神貧窮兒女的需要,或以其他方式幫助祂的工作,並且不是吝嗇地,而是慷慨地去做,主必會託付給他越來越多的財物;反之,如果他收起雙手,尋求自己的利益,希望獲得足夠的財產以便靠利息生活,那麼他所能預期的就是神會收回祂的恩手,他將遭遇沉重的損失,或者他的事務會發生惡化,諸如此類。

我也提到另外兩個例子,以表明如果我們照著神所託付給我們的財物去分配,即使我們不是從事貿易、商業或專業工作,主也會增加我們分享屬世祝福的能力。我認識一位弟兄,多年前他認為不僅要將利息花在主身上,也要將本金花在主身上,只要主向他指出機會。他的願望並不是——事實上也不應該是——盡快花光他的錢,但他認為自己是主的管家,因此願意照著他的主和主人向他指出的那樣,花費他的財物。當這位弟兄做出這個決定時,他擁有大約兩萬英鎊。照著主所樂意賜給他的亮光和恩典,他後來照著去行,將錢花在主身上,金額或大或小,正如主向他指出的機會。就這樣,這筆錢越來越少,而這位弟兄穩步地走著他的道路,用他的財產事奉主,並將他的時間和能力也花在主身上,在祂兒女中間進行各種服務。最後,兩萬英鎊幾乎全部花光了,就在那時,這位弟兄的父親去世了,使他繼承了每年幾千英鎊的收入。我很高興能補充一點,這位弟兄仍然走著他那敬虔的道路,以最簡單的方式生活,捐出的錢或許是他花在自己或家庭身上開銷的十倍。在這裡,親愛的讀者,你看見這位弟兄忠心地為主使用起初所託付給他的,就被立為管理更多財物的管家;因為他現在一年進帳的錢,超過了他起初所擁有總額的三分之一。

我再提另一個例子:我認識一位弟兄,主賜給他一顆慷慨的心,他慷慨地分享了主所託付給他管理的財物。主看見了,就託付給他更多,因為透過家庭狀況,他繼承了數千英鎊,加上他之前擁有的相當可觀的財產。我很高興也能關於這位弟兄補充說,主繼續賜給他恩典,使他能作為神的管家使用他的財產,他並沒有因為財產的大幅增加而被容許將心放在財富上,而是繼續作為主的管家生活,而不是作為所有這些財富的主人。

現在,親愛的讀者,當我所提到的這些弟兄走到地上旅程的終點時,他們會有一絲一毫後悔自己曾為主使用財產嗎?這會給他們的心帶來哪怕一點點的不安嗎?或者他們的兒女會因此變得更糟嗎?哦,不!關於這件事,他們唯一的遺憾將是,他們沒有用自己的財產更豐厚地事奉主。親愛的讀者,讓我們每個人都按著自己的份,以同樣的精神行事。錢財的價值,僅在於它是否按照主的心意被使用;而生命的價值,僅在於它是否花費在主的事奉上。

雖然上述三點——1. 我們的呼召必須是那種*我們能與神同住其中*的性質;2. 我們應當在呼召中為主作工,作為*祂的僕人*,因為祂用祂的血買贖了我們,且因為祂要我們作工;3. 我們應當作為*管家*在呼召中作工,因為我們呼召所得的報酬是主的,而不是我們自己的,因為祂用祂的血買贖了我們——我說,雖然為了讓主的祝福臨到我們的呼召,並使我們在其中亨通,必須特別注意這三點,但仍有一些其他點需要注意,我懷著對主內弟兄們的愛提到這些,他們可能需要這些建議。

4. 下一點是,*主耶穌裡的信徒不應在呼召中做任何純粹是為了吸引世人的事*;例如,將他的店鋪或營業場所裝修得極其昂貴。我絕不是說他的店鋪或營業場所不應該乾淨、整潔,且具備讓人不會產生負面阻礙的特質。所有*必要*的便利設施都可以在那裡,也應該在那裡。但如果神的兒女尋求將店鋪門面、內部或營業場所裝修得極其昂貴,僅僅是為了吸引注意,那麼請他注意,他對這些事物的倚靠有多少,他在呼召中成功的可能性就越小,因為他將裝修店鋪的方式取代了對主的倚靠。這樣的事,主或許會容許不信的人成功,但它們在神的兒女身上卻不會亨通,除非是以管教的方式,就像主在曠野將以色列人心中所求的賜給他們,卻使他們的心靈枯萎。若有弟兄陷入了這個錯誤,當主就這一點教導他時,他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認罪,並在可能的情況下,在這方面回轉他的腳步。如果無法做到,就將自己交託在基督耶穌裡神的憐憫中。

5. 同樣性質的,是試圖透過「誇大的廣告」來吸引世人的注意,例如「沒有人製造這麼好的產品」、「沒有人賣得這麼便宜」、「我們賣的是城裡最好的產品」等等。假設這些陳述完全正確,但對於有永活的神照顧他、供應他的神的兒女來說,這是不合宜的,因此不需要使用這種誇耀,藉此試圖確保自己的生意並將其從他人那裡奪走。愛的律法是:「無論何事,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太七12)現在,關於這一點,我希望別人怎樣待我呢?就是他們不應試圖阻止人們與我交易;但如果我在廣告中使用上述那樣的表達方式,這不就意味著我希望所有人都來找我、與我交易嗎?然而,如果早在舊約時代就說過「不可貪婪」,那麼我們這些與父和子有團契的神的兒女,為了確保自己的金錢利益而使用這種手段,豈不是更加罪惡且完全不合宜嗎?然而,無論主多麼容許一個屬世的人透過使用這種手段而亨通,它們對神的兒女在呼召中前行來說,只會是阻礙,因為主看見它們被用來取代對祂自己的倚靠;如果主暫時容許祂的孩子看似從中受益,那也只是為了管教他,並伴隨著他靈魂的枯萎。因此,我主內的弟兄們,我懇求你們將所有這些事從你們的呼召中除去,免得你們阻礙了而非促進了你們真正的福祉。

6. 同樣性質的還有以下這一點,神可能會容許它成為祂兒女在呼召中的真正阻礙;那就是:尋求城鎮中能找到的最好、因此也是最昂貴的地段。現在,我絕不是說,在我們的貿易、商業、藝術或專業中,我們應該尋求最隱蔽、偏僻、難找的地方,然後說:「神會供應,我不需要在意我在城裡的哪個地方經營我的呼召。」確實有一些事情需要考慮。那些可能會購買我產品或僱用我的人是需要考慮的,我不能說,讓他們走一兩英里路到我家,或者到城裡最髒、最令人不快的地方,對我來說都無所謂;這將是另一個極端。但雖然在考慮到那些可能在呼召中僱用我們的人時,需要運用一定的考量,但如果神的兒女對於屬世繁榮的倚靠,在於他住在最好的地段,主必會使他失望。他將不得不為最好的地段支付非常高的租金,卻不會成功,因為他的倚靠是在最好的地段上。他正在用它取代對永活神的倚靠來獲得顧客。他不僅在沒有從主手中領受顧客這件事上虧損了自己的靈魂,而且他還迫使他的天父,出於祂心中那份愛,使他失望,因為他沒有倚靠祂。如果神的兒女這樣說並這樣做:最好的地段會比一個對我的顧客來說並不真正不便、也不在不適當街區的地方,每年多花五十英鎊租金;這五十英鎊我獻給主,每當交租日到來時,分期支付給祂的工作或祂貧窮的聖徒;這樣的弟兄若確實是在倚靠主、被耶穌的愛所激勵下這樣做,他會發現自己並無虧損。但如果多付了五十英鎊租金,而永活的神,出於祂心中那份愛,卻不得不對祂的孩子在呼召中扣留繁榮,因為祂看見他過度強調房子的地段,那麼不僅每年額外的五十英鎊租金損失了,而且主為了教導他功課而不得不扣留的其他祝福也損失了;就這樣年復一年,由於我們自己的過錯,我們可能幾乎沒有什麼可以給予神的工作。

7. 我現在要提到的下一個呼召中繁榮的障礙是,神的兒女在提到他們的呼召時,常使用這樣的表達:「這是我們的忙季」,或「這是我們的淡季」;這意味著他們並沒有日復一日地就他們的呼召與神打交道,而是將他們工作多寡歸因於環境,或時間與季節。世人這樣做並不奇怪;但神的兒女——他們在生活中最微小的事上也應尋求神的幫助,並就這些事與神打交道——若這樣行,對屬靈的心思來說是一件令人悲傷的事,且完全不合乎聖徒的體統。但結果是什麼呢?主照著祂兒女的預期,容許他們沒有工作,因為他們說:「這是我們的淡季」。「祂在那裡因為他們的不信,就沒有多行異能」,這句話包含了一個在此適用的真理。但看待這件事的正確方式是什麼呢?是這樣的:神的兒女應該說,雖然通常在這一年中的這個時候,從自然角度看,預期工作很少,但既然缺乏工作對外在和內在的人都不好,且我渴望工作只是為了在生意中事奉神,為了有錢給予那些有需要的人,或以其他方式幫助神的工作,我現在要為工作獻上禱告,因為作為神的兒女,我可以透過禱告和信心從我的天父那裡獲得祝福,儘管這不在通常的事物進程中。如果神的兒女這樣說並這樣做,他很快就會在呼召中得到工作,除非主打算在祂的工作中另有安排,祂會向他指明。

8. 神可能不得不抵擋祂兒女在生意上的另一個原因可能是:他們以極大的謹慎尋求為他們的店鋪獲得被認為是「優秀推銷員」的人,即那些有說服力的人,他們能佔顧客的便宜,不僅引誘他們購買他們所要求的產品(無論是否合適),還引誘他們購買他們來到店裡時根本沒打算買的產品。關於這一點,我首先注意到,如果神的兒女將他的倚靠放在「優秀推銷員」身上,那麼當他的天父不得不使他失望時,請不要感到驚訝,因為祂看見祂的孩子倚靠血肉的膀臂,而不是倚靠永活的神;因此生意不成功。此外,神的兒女透過那些有說服力的人來引誘顧客購買產品,無論是否合適,無論是否需要,這完全是錯誤的。這無異於以微妙的方式欺騙他人,或引導他們陷入購買超出自己能力範圍的產品的罪中,或者至少是無謂地花錢。無論這種罪惡的伎倆在世人身上可能被容許成功,在神的兒女身上卻不會成功,除非神以管教的方式容許他們這樣做,同時使靈魂陷入枯萎和悲慘。我認識一個這樣的例子,一個自稱信徒的人,他全部的心思就是獲得這樣的「優秀推銷員」,甚至讓一個猶太人在店外走來走去,引誘人們進來購買;然而那個自稱信徒的人生意失敗了兩次。

9. 關於生意的另一個弊病,以及為什麼神的兒女在呼召中無法前行,是他們進入生意時往往根本沒有資本,或者資本太少。如果一個信徒根本沒有資本,或者與他的生意需求相比資本太少,那麼他難道不應該對自己說:「如果這是我的天父要我獨自經營生意的旨意,那麼祂難道不會以某種方式託付給我所需的財物嗎?既然祂沒有,這難道不是一個明顯的跡象,表明目前我應該保持一個受僱者(或店員、或職員,視情況而定)的身分嗎?」財物可以透過多種方式來到。例如,他可能繼承了一筆遺產,或者主內的弟兄為了那個目的給了他錢,或者一位弟兄或姊妹可能建議那個人借錢給他,但條件是如果他無法償還,他們不會將他視為債務人。但如果主沒有以某種方式消除這個障礙,而這位弟兄仍然要進入生意,他就會透過票據系統以及與缺乏資本相關的其他事情,不僅給自己的心帶來極大的痛苦,並使自己面臨最終無法償還債權人的可能性,從而給主的名帶來羞辱;而且他也不會感到驚訝(因為他違背神的旨意進入生意,既然神已經向他指出他不該這樣做,因為缺乏財物),如果他發現自己無法前行,且明顯缺乏神的祝福。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可以做到,回轉我們的腳步是我們能做的最好的事;但往往這無法做到,因為其他人也牽涉其中,那麼我們就必須承認我們的罪,並尋求神憐憫的幫助,將我們帶入正確的位置。

10. 但假設這前九點都注意到了,而我們卻忽略了*在呼召中尋求神的祝福*,我們仍然不必驚訝如果我們遇到困難重重,且根本無法前行。我們僅僅尋求神對那些明顯具有屬靈性質的事物的幫助是不夠的;我們應該透過禱告和祈求,為我們生活中所有普通的事務尋求祂的幫助和祝福,如果我們忽略這樣做,我們必會因這種疏忽而受苦。「你要專心仰賴耶和華,不可倚靠自己的聰明,在你一切所行的事上都要認定他,他必指引你的路。」(箴三5、6)

雖然這幾點意見是由一位自己從未做過生意的人所寫,但其中闡述的真理是他自己在神的學校裡學到的,並且在過去十五年半的牧養工作中得到了充分的證實。[此文寫於1845年]

信仰問答